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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DB4403/T 452—2024)《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以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和推广库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和推广库项目评审工作。经企业申报、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纯电动物流车运营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3个申报项目确定为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和推广库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
如对上述项目纳入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和推广库项目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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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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