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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单个项目在5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简易程序办理,经相关程序核定,拟对以下单位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现予以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2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楼,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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