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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总部经济,招引更多跨国公司来粤设立地区总部,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现启动开展广东省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申报认定工作,并就申报对象、标准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广东省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请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及机构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附PDF格式文档光盘三份)报送我局(综合业务处)。
递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区11楼1108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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