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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等文件中关于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的工作要求,我局于2024年12月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金融服务商(第一批)征集工作,经自行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确定了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金融服务商(第一批)名单(详见附件1)。
为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丰富我市拟改造企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选择,我局拟于近期开展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金融服务商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数字化转型融资服务,确保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资金充裕稳定,现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遴选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商资源池工作。
经我局遴选入围的金融服务商将享受以下权益:
(一)向本次城市试点项目拟改造企业做重点推介,在市场化的前提下,优先向拟改造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项目配套金融服务。
(二)重点推荐共同参与数字化转型项目推广活动。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3年及以上的企业或机构,同时需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金融许可证。
(二)申报银行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有重大监管处罚情形。
(三)申报银行分行、支行需建立联动机制,并组成3人及以上专业团队,为参与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拟改造企业提供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各方面指导服务。
(四)鼓励申报银行针对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设计并提供专属信贷产品,且产品定价需合理、透明,以实际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此点将作为评价过程中的加分因素予以考虑。
(一)服务商申报。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2.按照《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商申报书》(详见附件2)完成填报,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胶装,A4纸双面打印,加盖封面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刻录光盘一份,于2025年3月31日18:00前邮寄或递交至我局。
3.收件信息: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座10层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专家评审。
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第二批金融服务商。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金融服务商(第一批)名单
2.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商申报书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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