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规〔202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的规划和部署,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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