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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附件1)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的项目名单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如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结果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资助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为加快完成补贴发放工作,请名单内企业按照注意事项要求(附件2),于公示期结束前,向我局补充提交补贴发放所需资料。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5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70室
附件:1.2023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
2.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预收报账材料注意事项
3.收款收据(模板)
4.2023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请说明(模板)
5.收款信息表(模板)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2025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附件1-5.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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