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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陆续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等重要文件,为确保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龙岗区商务局拟废止原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起草、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名义印发的《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4〕1号,下称《细则》),现将《细则》及废止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1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11楼1130室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
2.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的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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