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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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DB4403/T 452—2024)《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以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和推广库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自愿申报、资料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将纯电动物流车运营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确定为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开发库项目和推广库项目(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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