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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域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市监龙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好龙岗区2024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域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符合“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申请条件的转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核发注意事项
2.龙岗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
3.转型企业承诺书
4.企业名单
5.其他材料样式参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5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附件1-5.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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