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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新质生产力,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南山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落地,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低门槛向千行百业赋能,现启动南山区人工智能云服务商备案工作,遴选一批技术实力雄厚、行业服务能力强、解决方案体系化的国际领先优质云服务商,现就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备案的云服务商应当具备人工智能赋能能力,满足以下条件:
(一)备案主体在人工智能方面应具备一定资源积累,自有人工智能设备算力规模不少于500P(FP16)。
(二)备案主体拥有完整的人工智能赋能解决方案,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能提供大模型部署、训练开发环境;拥有不少于1个人工智能大模型,并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大模型备案)。
(三)备案主体上年度在深圳市内人工智能云服务相关服务案例不少于5项且累计商用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上年度全球公有云服务市场占有率1%以上,或国内公有云服务市场占有率3%以上的云服务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直接申请为南山区人工智能云服务备案商。
1.南山区人工智能云服务商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企业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4.持有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设备证明材料
5.人工智能赋能解决方案证明材料
6.人工智能云服务案例及合同
7.云服务商服务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8.具有行业公信力的云服务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一)提交材料。备案主体应提供电子版申请书材料,并发送至 kjjghk@szns.gov.cn邮箱;
(二)资料审查。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季度首月(一、四、七、十月)对上一季度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备案主体应在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备案;
(三)备案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云服务商备案名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最终人工智能备案云服务商。
(一)备案主体应确保其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如有虚假行为,该申请无效;备案主体应确保对其备案的材料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存在剽窃、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情形;全流程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上述虚假或侵权行为,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二)备案有效期一年,自备案通过之日起算。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每年对备案服务商进行审核,云服务商应在该备案有效期内服务南山区企业案例不少于3个、总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并在备案到期后的一个月内提供年度服务报告、企业服务明细。
(四)审核通过的云服务商备案自动续期1年;未提交服务报告或考核不达标的云服务商,将清出备案名录,且自清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备案。
(五)辖区企业采购经备案云服务商人工智能服务、实现智能升级,并形成良好场景应用示范成效的,可按程序申请《南山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AI+百业”产业赋能支持计划资助。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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