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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以及《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3〕8号)要求,我局拟开展第九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5年3月27日-4月25日(第九批)。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308。
三、申报条件及详细指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2025年第一批,总第九批)(深汕特别合作区)》(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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