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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8日9:00至2025年4月11日18:00。
二、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与发行方/增信担保方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由发行方出具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证明材料及贷款结清证明(模板见附件1,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资助标准
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7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x<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30%的比例给予资助。
对于当年累计发行规模大于1000万的企业,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8‰。
本项目补贴的利息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对于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不予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实际经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2023年或2024年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发行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申报时项目已结清(已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其他所需材料
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含类金融、金融服务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发行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需由计划发行人于4月11日前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计划说明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送至:jrfwb@szns.gov.cn。
六、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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