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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精准落实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图谱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并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
(二)从事空天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宝安区空天产业集群图谱申请表》(见附件)、从事空天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一)申请企业请于2025年4月3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邮箱:kcjjdk@baoan.gov.cn。
(二)申请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企业须按要求限期退回已拨付的资金,纳入失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请与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联系。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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