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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8年南山区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
对2018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在南山区,且2018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二)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3、未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四、申报时间
2019-10-14至2019-10-30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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