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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度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产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促进创新资源自由流动,推动我市绿色低碳产业创新发展。
二、项目数量、方式、金额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贴资助方式。
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且近3年为政府部门、企业等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6个;
2.申报单位近1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扶持金额: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单位近1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服务平台位于本市且运营两年以上。
(四)服务平台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
(五)服务平台拥有高水平的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六)服务平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七)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明确。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全年开放,我局将对材料分批次集中审核。年度专项资金数量有限,原则上申请项目“先入库先安排”。
五、申报时间
2019-10-12至 2019-10-25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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