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宝安区科技桃花源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10-14 15:40:48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加强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引导,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管理办法》(深宝科【2017】18号),现开展2019年宝安区科技桃花源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运营管理单位有意愿将园区建设成为科技桃花源;

(二)园区位于宝安区辖区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自主运营管理期限不少于5年;

(三)园区产业定位明确,制定科学详细的科技桃花源运营管理方案;

(四)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均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建立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生产、办公、生活服务保障配套;

(六)经辖区街道办初审推荐。

 二、资助条件

(一)已被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为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的园区,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自动列入区科技桃花源。

(二)科技桃花源经认定后,应继续提升园区品质和科技服务能力,达到以下标准经评审认定的园区可依照区有关政策享受补贴资助:

1.已引进创新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或引进企业20家以上且创新型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

2.具备国家科技孵化器从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达到2名以上;

3.园区主动对接区创新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等服务,向入驻的创新型企业开展科技政策辅导、投融资对接、科技交流、创业辅导等科技服务综合活动;

4.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做好入驻单位备案、数据统计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5.建立完善的企业服务制度,配备专职的企业服务团队;

6.严格按照区有关部门和辖区街道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确保园区安全有序运营。

三、申报时间

2019-10-14 / 2019-10-25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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