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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7日-10月31日;
二、扶持范围
1.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3.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4.“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工业企业。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深圳工业百强的企业(以深圳市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三、扶持标准
1.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②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的增幅,下同)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③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为10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000万元奖励;
②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
③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2.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75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50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
③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5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25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
③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3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5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500万元;
③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30亿元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③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6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
3.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40万元。
4.“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获得“中国500强”扶持的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按1500万元补差。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五、相关说明
(一)当年申请“龙腾计划”的企业,需有2年及以上核定在龙岗区内的统计数据。
(二)合并申报的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方企业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定义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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