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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一)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的50%。
(三)每次贴息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同一项目或同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五)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存在逾期不归还贷款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情况的,不予资助。
(六)补贴的范围为截至企业申请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因使用银行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或开拓市场而发生的利息。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四、申报时间
2019-10-16 至2019-11-15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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