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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小企业认定服务事项的工作要求,我局对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企业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中小企业认定”,点击“深圳市中小企业认定”申请办理。系统中的“行业类型”和“企业划型”两项内容,企业应根据主营业务,按照《国民经济分类》(2017版)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如实填报。
二、我局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申报企业开展划型认定。
三、企业应增强诚信意识,如实申报,并承担虚假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
深圳市中小企服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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