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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二)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二、奖励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三)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时间
2019-11-1至2019-11-25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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