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两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二)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宝安区;
(三)上两年度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未获得过宝安区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四)未获得过宝安区公共测试平台补贴。
二、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时间
业务咨询电话:29998349, 吴小姐、刘小姐。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1月11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