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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2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10号)有关要求,我局现开始受理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本项目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三)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但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三)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四)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五)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三、注意事项
(一)涉外维权项目的“涉外”是指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
(二)“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是项目完成至申报截止日不超过一年。
(三)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四)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四、申报时间
2019-11-25 至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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