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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2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10号)有关要求,我局现开始受理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鼓励调解组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参考支出成本给予申请人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成立的调解组织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为主要业务;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调解专家团队;
(四)上两年度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效显著。
本项目资助的范围仅限于上两年度的支出成本,已经资助过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注意事项
(一)“上两年度”是指申报截止时间往前推两年。
(二)申请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事项(案件)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资助或补助的,在审计环节应主动申报核减该项资助或补助的金额,否则,一经发现将被列入专项资金资助黑名单。
(三)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四、申报时间
2019-11-25 至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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