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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2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10号)有关要求,我局现开始受理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关制度研究及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域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2、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3、“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和建设;
4、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库建设;
5、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研究和建设;
6、重大知识产权事件预警和应对制度研究和建设;
7、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究;
8、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9、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研究。
(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二)申请项目属于上述内容且应对深圳市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一定的推动、借鉴或指导等作用;
(三)已完成的项目完成后未超过一年;
(四)愿意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三、注意事项
(一)以事后资助(项目已完成)为主。
(二)“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是指截止至申报截止时间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三)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四、申报时间
2019-11-25至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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