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11-27 10:31: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深入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 297号)要求,火炬中心将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 120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众创空间备案组织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组织评审和实地核查,并择优推荐上报。

二、推荐的众创空间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中的备案条件,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三、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四、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区2018年度纳入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总数的8%,西部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

五、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地址、成立时间。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六、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抽查。如发现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众创空间当年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对经评定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公布一次备案名单,对连续2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国家备案资格。

八、科技部火炬中心建立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信息平台,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

九、申报时间:2019-11-13 / 2019-12-20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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