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大鹏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扶持。
二、资助标准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果转化,加快实现产业化,对注册成立未满5年(按自然年度计算)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 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2%的产业化支持,每年资助额最高20万元。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企业创办时间在2014年9月1日之后。
(七)申请企业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五、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六、申报时间
2019-11-19 / 2019-12-10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