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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大鹏新区海洋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新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新区创建的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扶持。
二、资助标准
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创建新区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表彰,且在新区连续开展两年以上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相关的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应是新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或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使用许可,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新区创建的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
(六)项目应在新区连续稳定运作两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并获得了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相关部门表彰。
五、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六、申报时间
2019-11-19 /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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