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大鹏新区创客载体建设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在大鹏新区建设的众创空间、创客实践室、创客实验室的建设费用给予扶持。
二、资助标准
(一)鼓励各类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在新区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支出建设费用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大鹏新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一次性给予创客实验室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或提供不少于15个创业工位;
(八)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八)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2家以上,创业导师1名以上;
(九)入驻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5家,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间不超过24个月,每年新注册企业不低于2家;
(十)每年开展的创业活动或培训不少于2场次;
(十一)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十二)创客实践室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设立;
(十三)创客实验室是与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合作,在大鹏新区建立的授权实验室;
(十四)众创空间和创客实践室每年在大鹏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五、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六、申报时间
2019-11-19 / 2019-12-10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