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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大鹏新区初创科技企业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博士、硕士或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人员在大鹏新区创办科技企业扶持。
二、资助标准
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博士、硕士或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人员在大鹏新区创办科技企业的,经评审,可给予企业创办两年内每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支持。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请单位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科技企业。
(七)企业创办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是本科以上留学回国人员。
(八)企业法人代表应是企业创办人员。
(九)创办企业有多个股东的,创办人员合计持有股权应在30%以上。
五、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六、联系方式
2019-11-19 /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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