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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大鹏新区科技企业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房租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租金支持。
支持领域:申请单位的主营业务在《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9〕95号)》规定的鼓励类产业发展领域。
二、资助标准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未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租金支持。在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前,将租金价格向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实际租金的30%-70%,每年最高50万元的租金支持。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单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必须是“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
(六)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自用办公、研发、生产及仓促物流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各自所属区域的市场指导价或租金评估价执行,资助金额合并计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
五、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六、申报时间
2019-11-19 /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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