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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大鹏新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在大鹏新区举办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国内重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行业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给予扶持。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对组织或承办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或国内重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新区企业或行业组织,一次性给予实际发生交流活动相关合理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相关单位成立产业联盟,对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组织或承办行业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一次性给予交流活动相关合理费用的50%资金支持,最高2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大鹏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会议、国际行业技术论坛等科技交流活动;或是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或是由新区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组织或承办的本行业领域学术交流、技术论坛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六)产业联盟由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相关单位成立。
五、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六、申报时间
2019-11-19 /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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