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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的建设奖励。
本项目的申报对象除事业单位外,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一次性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注意事项
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吗,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五、申报时间
2019-12-11 / 2020-12-17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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