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保护中心支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12-10 9:54: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保护中心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为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对入驻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满一年,且属于南山知识产权联盟的成员单位,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入驻深圳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满一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为深圳南山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注意事项

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吗,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五、申报时间

部门:2019-12-09 / 2019-12-31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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