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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 6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及相关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8〕2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内容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等民生科技领域,支持可持续发展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
二、课题内容
专2019N001新发突发传染病新型精准诊断技术和公共应急防控体系研究
专2019N002肝癌综合早筛技术与临床应用研究
专2019N003基于医疗健康大数据的糖尿病及并发症风险防控技术研发及服务创新体系应用
专2019N004高血压为试点的慢病管理医防融合新模式的研发和建设
专2019N005结核病精准诊疗和智能化防控体系研究
专 2019N006 结直肠癌早筛与多学科综合治疗研究
专 2019N007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个体化精准诊治策略研究及应用
专2019N008免疫治疗新技术及相应治疗标志物的研发与应用
专2019N009II 型糖尿病和肥胖的 GLP-1 受体激动剂舌下给药制剂研究
专 2019N010 一体化介入血管内功能学和影像学精准诊断系统研发
专 2019N011 脑卒中血管斑块磁共振成像多中心研究临床及应用示范
专2019N012城区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感知模拟防控关键技术研发
专2019N013满足高标准出水需求的城市污水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专2019N014坪山河流域全天候水环境达标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
专2019N015已封场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快速稳定化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专2019N016基于膜分离核心技术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废水处理关键技术研发
专2019N017报废汽车整体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专2019N018废旧三元锂离子电池绿色回收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专2019N019危险废物焚烧安全处置关键技术研发
专2019N020应用于地下管网、暗涵的模块化水下悬停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
专2019N021深圳城市剩余污泥资源化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专2019N022城市人工湿地初期雨水与污水深处处理定量化与智能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专2019N023航空安全导航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研发
专2019N024臭氧及前驱物新型高分辨立体检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专2019N025新型三元锂电池热失控自动灭火装置研发
专2019N026基于压缩空气泡沫灭火技术的超高层建筑灭火系统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2019N027光伏电解制氢加氢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专2019N028基于多维度便携式微芯片分析传感系统的环境污染物检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专2019N029城区内涝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关键技术研发领域
专2019N030地铁上盖建筑地震与轨道交通震动综合控制技术研究
专2019N031深圳市高解析度微气候质量模拟平台研发与示范应用
专2019N032高泥渡储氢容器关键技术研发
专2019N033环境友好型离子源离子束关键技术研发
专2019N034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集成及应急响应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专2019N035面向石化行业的智能雷电防护系统研发
专2019N036基于全城监测信息技术的基坑安全智能防控平台关键技术研发
专2019N037装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专2019N038海绵城市生态减污技术研究及示范
专2019N039极端暴雨下城市内涝灾害风险诊断与应急调度技术研发
专 2019N040 氢燃料电池关键原材料及部件研发
专 2019N041 城市生命线运行综合监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 2019N042 天空地一体化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 2019N043 城市水体多维度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与支撑条件。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额(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预算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补足),并提交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
(四)采用联合申报方式,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五)合作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中应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中应注明双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2.涉及应用示范内容的,应明确示范地点。应用技术使用单位为两家的,牵头单位应与每一家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
(六)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个企业同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可持续发展项目;
2.高校、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可持续发展项目;
3.同一个可持续发展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只能提交一项申请;
4.可持续发展专项、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原技术攻关项目)、创业项目(不含创客交流活动)、国际合作项目和深港创新圈项目限项规定如下:
(1)若企业2017年、2018年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或2017、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申报1项;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申报2项。
(2)若企业无上述奖励或荣誉: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不得申报;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只能申报1项。
(3)对于国家核准R&D经费支出超过50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5.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含)3项;
6.项目申请书中的5位项目组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五、申报时间
2019-12-31 / 2020-01-22
六、决定机关
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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