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重点展会或活动资助项目(进口博览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展会或活动,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对参会企业按照参展补助和成交补助两种方式分别给予定额补助(两者不可重复申请补助):
1、对实际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2500元/家的参展补助;
2、对参加展会且达成现场签约意向的企业,给予成交补助(指签订签约意向)。成交补助标准为:达成签约意向金额50万(含本数)~1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5000元/家;达成签约意向金额100万(含本数)~5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7500元/家;达成签约意向金额500万(含本数)~10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10000元/家;达成签约意向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12500元/家。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申报时间
2020-01-01 / 2020-01-14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1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