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宝安区展会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1-07 15:43:42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我区会展产业发展,根据《宝安区会展业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计划申报资金扶持的各类展会活动应提前向区会展主管部门备案。请已经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签约的展会主办单位于完成展会备案登记。

  一、项目内容

(一)引进大型展览。对在宝安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活动,对超出 10 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按每平方米 5 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单届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总计不超过 3 届。

(二)支持专业展览。对在宝安区举办、日均参观人数在1 万人以上的各行业专业展览,按总参观人数每人 5 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单届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总计不超过 3 届。本项补贴与第一条可同时申请。

(三)促进企业成长。对新落户宝安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会展类企业,按其落户首年年度会展营业收入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 15%以上的,按会展营业收入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品牌认证。自本细则颁布实施后,在宝安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承办执行方 5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注册在宝安的会展类企业,自本细则颁布实施后,首次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引导产业集聚。对总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会展类企业 10 家以上,且入驻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达到 1 亿元的会展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上述条件园区第二年入驻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 15%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方 50 万元的管理奖励。

(六)完善交通配套。对经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在重点展会期间提供交通专线、微循环交通服务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交通补贴。第七条 保障重大活动。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重大活动,以及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宝博会)、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的展览,按照《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给予奖励,资助资金在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安排。

  二、备案登记时间:

2020-01-03 / 2020-01-20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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