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征集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1-13 10:30:50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抢抓“双区驱动”重大战略机遇,现开展我市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绿色工厂。

优先鼓励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及新能源、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同类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分别申报。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鼓励价值创新园区、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为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

 二、相关要求

(一)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的相关要求。

(二)绿色制造体系创建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府部门节能目标考核内容。已列入工信部前四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无须再次申报。

(三)近年来入围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获得技术改造相关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积极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应积极申报绿色园区。

(四)鼓励第三方机构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经完成自我声明的第三方机构,鼓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五)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详见附件2)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

(六)鼓励利用现有的财政税收政策对经认定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引导绿色金融扶持绿色制造体系试点示范项目。

 三、征集程序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组织项目征集工作,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认,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联系人:李婵,联系电话:88127113)

申报日期:2020-01-10 / 2020-02-0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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