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2-10 12:46:05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市防治实际情况和需要,特启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早期检测、治疗以及防控中的问题。本专项第一批项目分定向申报项目及自由申报项目。其中:面向流行病学研究、临床诊疗标准及治疗性抗体研发的3个定向申报课题已经紧急启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紧密围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诊疗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为新型冠状病毒及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及诊疗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二、研究方向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及检测技术,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以及潜伏期监测技术的研发。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策略及药物研发。

(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发。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拟针对上述研究方向,择优支持不超过2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确定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四)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五)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六)高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请人以及同一家企业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七)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

五、特别提醒

(一)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国家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界定范畴,牵头及参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提出申请;

(二)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牵头及参与单位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在申请项目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包括参与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五)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

2020-02-03 / 2020-02-24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七、决定机关

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审定。

八、办理程序

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论证——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合同签订及资金拨付。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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