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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应对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防疫设备产业化专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红外测温仪,重点支持适用于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安检红外一体化测温仪的产业化;
(二)消毒防疫机器人:重点支持适用于地面消毒、空气消杀、物资配送、垃圾清运等智能服务机器人的产业化;
(三)荧光PCR仪、高通量测序仪、化学发光分析仪、POCT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设备的产业化;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按照“先立项、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19年12月8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项目单位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研发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医用级产品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申报时间
2020-02-12 / 2020-03-15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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