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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及其分工方案(粤发〔2013〕6号和粤委办发电〔2013〕94号)要求,以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基本工作制度的通知》(粤经信政策〔2013〕450号)的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0〕20号)要求,请符合申报原则和条件的各有关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1.企业自愿申报。
2.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型骨干企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预期达到 100 亿元以上,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不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在广东省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计);
2.在我省依法经营纳税,对当地税收贡献突出;
3.在同行业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位居前列,并有较大发展前景;
4.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5.社会及商业信用良好,银行评定等级达 A 以上。
6.近两年内(2018 年至名单正式公布前)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原则,填写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书,送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通过党政内网、政务微信或政务邮箱发电子版)。
3.省属国有企业(含在粤央企)将申报书直接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前正式行文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通过党政内网、政务微信或政务邮箱发电子版)。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推荐单位意见,会同有关单位对企业在依法纳税、安全生产、落实环保要求等方面情况审核把关,综合提出当年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名单,3 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后形成支持目录。
二、享受政策
列入 2020—2021 年度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可享受但不限于以下优惠政策:
(一)申请进入电力市场,享受大用户直购电优惠政策。
(二)享受《指导意见》有关政策和省有关单位、所在地出台的具体配套政策。
(三)向省政府提交希望协调解决的诉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粤办函〔2015〕236 号)要求收集,转交、协调和跟进省市有关部门做好诉求办理。
(四)我省世界 500 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 1000 亿的企业可纳入“企业省长直通车制度”服务范围,可向省长和分管副省长直接提交有关诉求。
(五)党政干部挂点联系服务企业。对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商务厅共同落实企业服务联系人。企业服务联系人负责跟踪服务企业,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三、动态管理
(一)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要明确当年企业发展目标及相应工作措施,根据《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统计制度》(粤经信政策〔2013〕507 号)要求及时上报企业经营发展、项目投资建设等情况。
(二)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省政府同意后,从支持目录中除名并予以通报。
四、申报时间
2020-02-12 / 2020-02-21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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