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区各文化企业:
根据《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现将我区文化企业参展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二)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备案应提交资料
(一)《龙华区文化创意企业参展备案表》 及其相关参展确认资料(如参展合同、展位确认函、协议书、邀请函、报名表等);
(二)《2020年文化企业全年参展计划表》
三、注意事项
(一)备案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
(二)未提交备案资料、因展会性质等原因未通过备案同意的参展企业,将不能享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展会展位费资助。
联系人:蓝小姐
联系方式:29561502
电子邮箱:lhqwcb@szlhq.gov.cn;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国鸿大厦7栋A座403党群服务中心党建书吧办公室
四、备案日期
2020-02-17 / 2020-02-28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2月17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