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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
政策支持:
深圳市科创委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拟设20个项目,采取事前补助形势,每个项目不超过800万元,紧密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为新型冠状病毒及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及诊疗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扶持对象: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
政策支持:
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采取事后资助。按照“先立项、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及相关治疗药品研发及产业化。采取事后资助。按照“先立项、
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支持:
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深圳海关各通关现场已开通快速通关专]受理窗口和专用绿色通道,全力做到特事特办、从快从简,确保第一时间为相关进口物资办理通关手续。
扶持对象:
1.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租户企业
2.股份合作公司
3.园区运营机构
4.商业企业租金补贴
政策措施:
1.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企业,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租金。
2.鼓励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租户减免租金,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股份合作公司,在2020年股份合作公司支持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中予以侧重考虑。
3.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机构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租户减免租金,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园区运营机构,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50%予以专项支持,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实施商业企业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承租社会经营用房的,按企业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专项金融支撑
扶持对象:
1.企业
2.融资担保机构
3.金融机构
政策措施:
1.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为辖区企业贷款融资产生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按最高50%的比例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摊风险,最高代偿金额3000万。
3.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设置专项信贷额度、给予专项利率优惠、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予以还款展期宽限、减免罚息等支持,对力度较大、效果明显的,通过2020年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表彰,并在后续合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4、保障物资稳定供应
扶持对象:
1.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
2.限额以上批零企业
政策措施:
1.对辖区生产有关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按其2020年2月至4月合计产值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疫情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出现产能过剩的,区政府优先考虑采购其产品供给辖区医疗机构或作为战略储备物资。
2.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保障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民生必需品日常供应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按照企业上述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扶持对象:
1.辖区“四上”企业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无偿捐赠防控资金支出企业
政策措施:
1.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辖区“四上”企业,按其2020年2月份企业实际缴纳社保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保障区内企业用人需求,由政府出资委托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辖区企业开展公益线上招聘活动。
3.对于辖区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疫情防控资金支出,可凭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全额扣除。
扶持对象: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
政策措施:
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 专项项目支持的辖区企业,给予省、市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租金减免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措施: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减免2个月租金;鼓励福田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业主对租户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政策中子以专项支持。
3、贷款贴息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措施: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4、融资支持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措施: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5、贷款保证保险支持
扶持对象:
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政策措施: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用工及招工支持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措施:
1.对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员工社保支出,按照其实际支出社保金额的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2.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
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扶持对象:
中小企业
政策支持:
向辖区中小企业发放防疫补贴或防疫物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
2、租金减免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支持: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和人才住房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租金减免总额不低于1亿元。
3、紧急援助资金
扶持对象:
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
政策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给予紧急援助资金不低于1亿元。
4、融资支持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补贴总额不氐于1亿元。
5、生产经营支持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支持:
对发挥稳产扩产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不低于1亿元。
6、租金减免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支持:
对承租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龙岗企业减免两个月租金。
扶持对象: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
政策支持:
1、对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新冠病毒专项科技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400万元。
2、对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冠病毒攻关项目予以专项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
2、保障防疫物资产能
扶持对象: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政策支持:
1、对纳入统筹调度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对其自购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予以最高30%补助;
2、对专为应急主要物资生产新租厂房的,参考所在片区租金水平给予3个月全额租金补贴;
3、对于有贷款需求的,由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贷贷款有限公司按1.5%年利率提供优惠贷款;
4、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将相关产品发放给本企业员工用于连续生产经营的,不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租金减免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支持:
对承租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龙岗企业减免两个月租金。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措施:
对自有金不足,利用银行款采购原材料的企业,对新增货款金额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租金减免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措施:
区域范围内的区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物业減免两个月租金。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盐田区属国企物业的企业连续免除两个月的租金,同时对直接承租政府管理的经营性物业的企业,以及入驻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均减免两个月的租金。
扶持对象:
1.所有行业企业
2.防疫物质生成企业
政策措施:
1.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免除2个月租金、管理费、停车费;引导协调光明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减免中小企业物业租金。
2.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间,因防控疫情需要扩大产能而租用厂房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攴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融资支持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措施:
1.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杋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冋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政策支持基础上叠加享受;
2.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协助辖区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三年内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3、生产经营支持
扶持对象:
所有行业企业
政策措施:
1.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经济发展资金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抓紧组织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申报,予以优先兑付;
2.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企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达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
3.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欠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政策措施:
及时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专题研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发生重大生产经营损失的百强企业,予以“一企一策”支持。保障企业用水、用电和用气,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2. 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力度
政策措施:
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产品,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前支付物资货款;对通过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设备有效形成产能的企业,按其采购设备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防控疫情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项目,优先纳入技改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 鼓励租金减免
政策措施: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企业,减免承租企业2个月(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租金;鼓励社区股份公司、工业园区、写字楼业主等各类业主,为延迟复工的企业和租户减免租金,对实际减免租金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业主,予以实际减免租金总额2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加强企业的金融服务保障
政策措施:
全力支持区内重点保障企业,对纳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区内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百强企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申请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的50%,予以总额最高2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5.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省、市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的有关政策与规定。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为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提供便利,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务机关将依法、快速办理;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责任单位:龙华税务局)
6.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缓缴、返还等有关政策与规定;企业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职工支付工资待遇,而获得省、市补贴的,按上级补贴企业金额的5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社保局龙华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医保局龙华分局)
7. 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开展项目攻关
政策措施: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按照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未获得国家、省、市扶持,但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我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8. 园区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场所
政策措施:
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要求,为企业设立员工餐厅,以及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的园区,对每个单间、独立房间给予园区每天50元补贴。每个园区最高每月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
9. 支持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政策措施:
卫生防疫部门以及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疫情防控指导。由街道、社区统筹,对工作在一线防疫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力、耗材、支出予以一定的补贴;对主动配合政府落实防疫责任的物业方,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
10. 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政策措施:
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强化涉企中介服务行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1. 强化企业服务
政策措施:
建立区领导走访服务挂点企业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后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
本政策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国家、省、市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适用期限暂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研究。
政策措施:
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保障,对具备资质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用品、红外体温计、测温枪等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采购的生产原材料,给予实际采购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2020年1月24日—2月2日期间复工复产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照员工节假日加班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直接纳入区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目录;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按市政府要求统一收购储备。
2.支持企业降低租金成本
政策措施:
对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月、3月份租金。对承租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份租金。鼓励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和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承租企业、租户减免租金。对主动免租减租、表现突出的各类主体,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政府投资项目合作、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3.支持企业、园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园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在一级响应期间复工的“四上”企业,以2020年1月社保人数为基数,按100元/人的标准予以防控补贴。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园区,按园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两个月补贴。在一级响应期内,鼓励企业租用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鼓励园区利用空地搭建临时隔离点,满足隔离需求。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按50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一级响应期结束后,园区临时隔离点应予以拆除。
4.支持疫情防治攻关
政策措施:
鼓励企业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技术攻关,加大新冠肺炎病毒防治、检测、疫苗、治疗策略及药品研发,以及医疗器械、医护物资、疫情监测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认证、认定和推广使用的企业,予以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200万元的专项支持。
5.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措施:
对企业(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企业除外)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6个月内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列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名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不抽贷、断贷、压贷,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支持。充分发挥区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转贷作用,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对象扩大到区内注册的“四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授信经办银行和续贷银行拓宽至在深圳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扶持。
6.加强重大项目复工保障服务
政策措施:
在一级响应期间,项目增加的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可按实纳入工程结(决)算;建筑劳务企业引进劳务工人,与我区重大项目签订劳务合同、且在一级响应期间到岗的,按200元/人进行补贴;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混凝土供应商、弃土外运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给予诚信加分,在政府工程招投标中予以优先考虑;防疫有效安全有序的重大项目,按时段纳入“红榜”名单。
7.加强用工保障服务
政策措施:
搭建企业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和外地劳动部门对接,支持企业以“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深,对企业使用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招聘员工返岗的,按省内1000元/车次、省外3000元/车次的标准予以补贴。推广公益线上招聘、远程面试,做好劳动力储备。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专项支持。在一级响应期间,对湖北籍员工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深复工,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8.加强复工指导服务
政策措施:
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专人专班、全程跟踪、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复工问题,指导和服务企业的复工工作,加强复工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套餐饮、物流等保障。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员工生产安全保障、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非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且最近14天旅居路径已详细登记的员工,在上岗前做一次疾控部门认可的新冠肺炎筛查检测,无异常后可正常上岗,有关检测费用予以50%,不超过100元/次的补贴。
9.加强法律援助等企业服务
政策措施:
在一级响应期间,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订单合同的,免费为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复工时间”证明。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违约等纠纷,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压缩保险赔付时间周期,助力企业抢抓海外市场订单,降低企业海外市场风险。完善企业线上服务机制,鼓励企业使用“粤商通”“i深圳”“宝安通”等线上平台,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便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
10.其他事项
政策措施:
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一级响应期间出台的专项扶持政策,可与本政策叠加享受;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按要求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本措施由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一级响应期起至2020年年底,有明确规定期限的,从其规定。
政策措施:
减免2个月(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31日)的物业租金。
2.鼓励倡导新区股份合作公司对承租人
政策措施:
减免2个月(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31日)的物业租金。
3.对实际减免承租人租金的社会工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园区及旅游景区运营方
政策措施:
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4.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有序复工复产,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政策措施:
给予参保企业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实际支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全额支持。
5.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
政策措施:
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6.鼓励企业为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积极发展生产,对为解决疫情防抗物资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及上下游企业
政策措施:
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7.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扶持的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
政策措施:
给予不超过广东省、深圳市扶持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扶持。
8.对于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
政策措施:
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9.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新区政策。
政策措施:
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本措施与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最高扶持金额予以扶持,不予重复支持。
新区发布的九条扶持措施中
不乏亮点,可谓实实在在、温情满满
一、体现政府“担当”
中小企业相较于大企业抗风险能力差,近期受疫情防控影响严重,而民营中小企业更是新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为落实中央“六稳”要求,按照新区部署,新区产业部门急企业之所急,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找准新区民营企业当前最突出的“痛点”,广泛听取了企业和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新区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应急扶持措施,制定了申报受理操作指南。措施着重支持新区民营中小企业,选取了不同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制造业、文化行业、旅游行业民营中小企业和各类园区等新区民营经济较为活跃的行业类型,竭尽所能给予企业最优惠的扶持,体现政府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精神。
二、国企示范“带头”
为了充分发挥区属国企示范带头作用,经与新区投控公司协商一致,新区免除承租区属国企物业的民营中小企业2月、3月的物业租金,合计700余万元。此项举措对落户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国际生物谷·海洋生物产业园等重点发展片区的民营中小企业是重大利好,给新区从事生物医药、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企业可以安心聚焦科技研发孵化,继续维持新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社区主动“分担”
新区相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也积极响应号召,展现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担当,为承租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承租人减免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2、3月份的物业租金,帮助辖区企业共渡难关,总共减免租金2600余万元,其中葵涌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分担600余万元、大鹏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分担1400余万元、南澳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分担540余万元。切实减轻了承租新区股份合作公司厂房物业、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负担,体现了“大鹏人”与“新大鹏人”同甘共苦、共进退的精神。
四、增强企业“信心”
一.是加大援企稳岗的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有序复工复产,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给予参保企业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实际支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全额支持。此项举措惠及面最广,预测可惠及辖区企业4800余家。
二.是积极鼓励倡导社会所有的工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园区及旅游景区运营方为承租人减免租金。对实际减免承租人租金的园区,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三.是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给予抗疫期间排除万难恢复生产、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解决疫情防抗物资紧缺作出贡献的企业,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抗疫一线的生产活动中去。
四.是大力扶持积极参与抗疫科研攻关项目的企业。发挥国家基因库、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等创新平台和坝光国际生物谷生物医学、生命健康企业的作用,鼓励企业参与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解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检测、治疗以及防控中的问题,提供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扶持。
五.是积极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降低融资成本。给予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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