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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操作规程,我局现开展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第一条,“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保障,对具备资质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用品、红外体温计、测温枪等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采购的生产原材料,给予实际采购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二、补贴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
2.防疫物资的生产地在宝安区;
3.为生产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用品、红外体温计、测温枪等防疫物资(具体参见附件清单)而采购生产原材料;
4.生产原材料在一级响应期间采购;
5.企业具备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资质(一级响应期间响应号召先生产,在项目申报开展前获得医疗器械应急备案的,也符合本项规定),或能够提供有关生产检验合格证明。
三、补贴标准
给予一级响应期间实际采购的生产原材料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不含税)的20%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0-02-26 / 2020-03-03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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