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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20〕10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 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 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 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 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 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3号)和《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精神,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从加快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广东博士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要求,各地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遴选推荐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二)各市人社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相关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申报过程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若有调整,我们将另行通知。
申报日期:2020-02-28 / 2020-04-0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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