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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盐府〔2020〕4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盐田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盐田区资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研发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现开展该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立项的单位,按照项目获得的上级资助,给予配套支持。
二、项目类型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项目。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立项的单位,按照项目获得上级资助的50%给予配套资助,每个项目配套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单位配套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单位的项目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项目立项。
(三)上级资助支持方式为事前资助的项目应当已与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签订项目合同书,且广东省级、深圳市级资助资金已到位。
(四)上级资助支持方式为事后资助的项目应当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且广东省级、深圳市级资助资金已到位。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六、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注意:单个申请人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申报单位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的;
(二)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三)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五)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六)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七)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申报日期:2020-03-09 /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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