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帮助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发挥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作用,对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为便于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型、小型企业标准的中小企业。
(二)注册地、经营主体或核心业务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2年以上(含2年)。
(三)主营业务清晰稳定、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发展前景。
(四)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主营业务稳定,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营业收入实现增长;适当放宽对本次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方面的限制。
优先支持在本次疫情中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紧缺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及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企业,包括生产重点医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毒液、红外测温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相关药品等)和紧缺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以及为重点企业提供原材料、生产设备的产业链相关企业或在保障抗疫防护用品方面通过捐赠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新投集团)及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担保集团),采用委托贷款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原则上对单个申请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利率在平稳基金原债权支持利率的最高限额基础上给予七折优惠。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向高新投集团、担保集团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业务受理与初审。高新投集团、担保集团对申请企业的资质进行初审。
(三)调研与评估。高新投集团、担保集团对申请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及评估。
(四)决策与实施。尽职调查完成后,高新投集团、担保集团履行内部决策后实施,并在对拟支持项目决策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母基金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汇总后定期报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引由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申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日期:2020-02-27 / 2020-12-31
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