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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宝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组展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等区政府主办展会的执行承办单位;
2.为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等区政府承办展会的执行承办单位。
二、补贴标准
1.对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宝博会)、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的展会,给予执行承办机构组展补贴,补贴标准以300 元/平方米为基数,每年可视组展情况上下浮动15%,具体由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以实际展会面积为准,其中智博会最高补贴600 万元。
2.本补贴措施不受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报日期:2020-03-05 / 2020-03-24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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