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关于开展园区抗击疫情隔离单间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3-13 9:56:59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岗区关于支持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复产复工的若干措施》及相关操作规程要求,我区拟于近期开展园区抗击疫情独立房间或临时单间(简称隔离单间,下同)补贴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隔离单间补贴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补贴的园区由专业运营管理机构运营。

  (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注册地、统计地和纳税地须在龙岗区,且主动设立了独立房间或临时单间(简称隔离单间,下同),可为园区内企业提供隔离观察服务。

  (三)补助的对象为园区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不面向园区内的企业。单个企业(或单一企业集团)的独立园区,不属于补助范围。

  (四)隔离单间设置要求:

  1.隔离单间位置应相对远离工作区,如果设置在宿舍区,应设置在高楼层角落,通风、采光、生活及清洁设施齐全,有独自的通向厂区的出口;

  2.有专人管理;

  3.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4.每日按照消毒指引进行消毒;

  5.建立隔离人员健康监测登记;

  6.单人单间,每间隔离室物品专用,专人负责对隔离室进行消毒、保洁;

  7.明确各区域通向疑似发病员工隔离区路线。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相关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尽早向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并提交如下资料:

  1.龙岗区园区抗击疫情隔离单间补贴申请表(附件);

  2.园区及隔离单间相关照片;

  注:园区照片须含园区名称字样或园区标志性建筑;隔离单间相关照片须包括隔离单间现场照片(含床铺、洗手间、窗户等,每个单间提供一张照片)、消毒记录表(如有使用)、隔离人员健康监测登记表(如有使用),体现申报要求第(四)条的隔离单间设置要求。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全部加盖公章,复印件须由街道办查验原件。工信局及街道办各存一份。

  各街道办应及时对园区开展现场核验,并留存图片及影像资料,做好核验记录,建档备查。

  (二)街道向区工信局提交辖区内园区汇总申报材料

  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各街道办将本辖区内各园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区工信局审核。

  三、补贴时间范围

  补贴时间范围自2月10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止。按此期间对园区管理机构给予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足月”的认定方法为:自补贴计算起始之日(含本日)起至下月对应日前一日止为足一个月。如2月10日(含本日)至3月9日(含本日)为足一个月,依此类推。

  四、补贴标准

  每个隔离单间为300元/月,单个园区管理机构的最高扶持额度为5万元。

  五、审核和拨付流程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后,街道办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报送区工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街道办收集汇总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收据等材料,由工信局按规定程序进行拨付。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为避免影响申报流程和奖励,请企业务必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0日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