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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省市部署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和《深圳 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精准助力住房建设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对疫情复工专项资金补助申请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尽快落地,制定了《龙岗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对疫情复工专项资金补助操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请区安监站,各建设、 监理单位切实履行核查职责, 认真检查在建工地的防疫、 安全工作到位情况和核实到岗工人台账信息,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
一、补助范围及条件
2020年3月31日(含)前自查合格并实际复工的区管在监政府投资项目(不包含市管及小散工程),并经区相关主管部门检查防疫、安全工作到位的在建工地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工程发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工程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
二、 补助标准
按每个到岗工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建筑业企业补助,单个工地(或标段)补助总额最高10万元。
到岗工人是指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 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 ” 考勤累计记录达到7天及以上, 且在202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有考勤记录一次及以上,并已在 “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分账制” 微信公众号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和每天申报健康状况,且没有享受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初次就业补贴的作业工人。
特别说明:本补助资金发放对象是审核符合的建筑业企业,并不是直接发放给工人个人,到岗工人数量只是作为补助金额的计算依据。
三、申报时间
2020.03.31-2020.04.10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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