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深圳以更大力度支持各行各业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助力企业做大做强,为加快推动工业扩量升级,深圳市及各区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快来看看每个区都有什么政策什么奖励吧!
资助金额:
研发投入的10%,最高1000万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发证时间为2017-2019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
2.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3.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4.企业诚信良好。
资助金额:
(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二)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科技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直接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费用,不包括企业开办费、场地购置租赁费、大宗原材料采购费、广告销售费、行政办公费等费用开支。
申报条件:
(一)在光明新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或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 5%。
资助金额:
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
1、资助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
资助金额:
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六)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七)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资助金额:
按年度财政预算与所申请企业实际研发费用投入总量的比例计算,最高500万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为度宝安区“四上”企业。
(二)企业为国高企业,且在项目申报开始前,企业国高证书仍有效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四)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已获得深圳市科创委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资助金额:
福田区注册企业上年度R&D投入经费经统计部门核定后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填报了上一年统计报表中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表号:607-1,6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按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的R&D 投入数给予支持。
资助金额:
1)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最高 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2)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 5%(含)-7%、7%(含)-10%、10% (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 1%、3%、4%给予奖励。
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上浮 20%。
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申请实施办法第一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2)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
3)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
申请实施办法第二款奖励的科技型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 5%;
2)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资助金额: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资助金额: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为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二)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三)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
资助金额:
税务部门允许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至6%、6%以上至10%、10%以上的,经核定分别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1%、2%、3%给予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企业和单位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
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
资助金额:
对设立了研发机构且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的3%,最高10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六)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六)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
(七)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八)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5平方米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技巧及审核流程!
下一篇: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大全!